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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高品质、持久性及合理价是把水私营化的条件

(吉隆坡28日讯)来自英国的法律专家表示,将公共措施私营化如水供应,必须符合4项条件:容易获得、高品质、合理价格及持久性。

大卫(David Watkins)举个例子,1989年英国私营化水供应计划,当时的私营化计划的确提升了水供应服务的效率及提供有品质的水于消费者。

“企业公司必须扮演两种角色,以达到这4项要求。”

第一、身为水供应商,他们除了需注重有效的输送水供应,也需拥企业专业的表现,市场机制如价格、水供应贸易、津贴等等。

“第二、他们也必须拥有使用者的心态,考量使用水供应的更多用途,及主动与社区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提供高效率输送水源及高品质的水源。”

在香港著名律师事务所司力达(Slaughter and May)工作的大卫在吉隆坡双峰塔举办的马来西亚国际法律“企业公司在实现使用水源基本权利”座谈会上如此表示。

雪州政府正进行着接管雪州水供公司(Syabas)的水供应服务。

雪州政府的这项努力,是因为2004年发现由雪州水供公司提供的水供应服务,虽然漏水事件层出不穷,但水价依然持续高涨。

大卫在座谈会后,接受《雪兰莪电视》访问时表示,赞成消费者付的价格才是公共措施私营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考量。

“很多私营化企业公司都将管理费、保养费及各种费用列入考量,这样才能算出消费者能承担的成本价额。”

“就像英国的每一家企业,都处理所有的保养、供应及输送程序,提供一条龙服务,这样就能减低成本。”

“如果这些个别的程序都拆开来,给不同的公司负责,那么可以肯定比原来的成本高出几倍,消费者必须使用昂贵的水。”

根据大卫,让一家企业垄断水供应将导致水供应服务品质无法提升。

“反而,如果有几家企业互相良性竞争,可以确保时时都有更好的水供应服务提供给使用者。这种情形应该在私人界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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