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修改和平集会案控状主控官不专业!

(吉隆坡9月3日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Anwar Ibrahim)谴责主控官在指他涉及在净选盟3.0集会违反法令的控状作出修改,并导致审判再度推迟。

“修改控状。我谴责(不专业)是因为控方一开始就很匆忙,急于从政治角度捏造(罪状)”

“所以,我们现在看见控状错漏百出,还未开审就已经二度修改控状。这就是当总检察署失去它的专业权威性的结果。”也是人民公正党最高领导安华,在吉隆坡地庭外针对空方修改控状发表谈话。

今天主控官于吉隆坡地庭提出修改第3控状(7月2日临时加控的罪名)。在这之前,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提控安华教唆移开路障。

主控官今日修改的控状是,针对这第3控状加设一段重要的句子。

这个句子是有关控状将与刑事法典第147条文骚扰的罪名并读,一旦罪成将可被判坐牢两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两项控状是,在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与刑事法典第188条文下,第109条文将与第34条文并读。

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与全国青年团结阵线(Solidariti Anak Muda Malaysia (SAMM))主席巴德鲁希山,也以相同的罪名被提控。

安华要求转庭审和平集会案

安华今天通过律师卡巴星入禀吉隆坡地庭,要求撤销和平集会法令控状的申请,转移到吉隆坡高庭审理。

卡巴星受访时解释,“由于这次撤案申请关乎和平集会法令第4(1)(c)条文或抵触宪法关于平等的第10(1)条款,因此应该交由高庭来处理。”

对此,主控官阿都华哈(Abdul Wahab Mohamad)向吉隆坡地庭法官玛目阿都拉(Mahmud Abdullah)表明,他们反对安华这次的移审申请。

另外,阿兹敏表示,他对总检察署处理这起案件表现无能而感到失望。

阿兹敏指出,他对他的律师团非常有信心,因为律师团会为他准备最好的辩护词,撤消这些缩小民主空间,且拥有政治目的的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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