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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执法公司假冒执法人员 玛夫兹:交通部长需做出解释


(吉隆坡31日讯)反暗中抄牌运动(KASE)要求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以及陆路交通局局长针对两家AES特许经营公司假冒执法单位的事件作出解释。

反暗中抄牌运动法律顾问祖哈斯米(Zulhazmi Sharill)揭露,他们所收到的情报显示,两家特许经营公司Beta Tegap私人有限公司与ATES私人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执法车辆都喷上了很像陆路交通局的四轮驱动执法车辆颜色的漆。

“我们收到的消息揭露,ATES私人有限公司与Beta Tegap私人有限公司在他们公司拥有的交通工具上涂上了与陆路交通局执法车辆颜色相似的颜色。”

“有关的车辆并不是陆路交通局的执法车辆,可是却放上了陆路交通局的标志,并被命名为”自动执法系统”车。为什么这种事情可以发生?”

祖哈斯米在国会走廊强调,冒充执法单位是犯法的,并可以被采取法律行动。

在同样的记者招待会上,反暗中抄牌运动主席玛夫兹(Datuk Mahfuz Omar)呼吁收到自动执法系统所发出的交通传票的公众不要缴交有关罚款,并把有关案件带上法庭。

玛夫兹表示,假设任何公众需要上庭,反暗中抄牌运动将为他们提供律师及法律援助。

玛夫兹也强调,政府必须收回所有自今年10月13日起已发出的传票,并展延自动执法系统的落实。

“如果中央政府不肯撤回有关的传票,我们呼吁所有受到传单的公众不要缴交有关的罚款。”

“反之,我们鼓励公众根据交通传票的指示上法庭,而我们已经准备了数名律师协助要上法庭的人士。”

“可是,我们准备的律师只会针对AES自动执法系统的交通传票提供法律协助,而非其他的交通传单。”

自动执法系统而发出的传票将根据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说明触犯该法令的驾驶者违规超速。

可是,有关的法令的内容是与抵触交通指示有关,与超速完全没有关系。

此外,有关条文只是说明触犯该法令的人士可被罚款最高500令吉,而并没有说明最低的罚款是300令吉。

“在发出的交通传单中所援引的法令也是非常奇怪的。在传单中,要求收到传票的人士自己上庭,或由律师代表上庭。”

“怎么可能被要求上庭的被告可以由律师代表上庭?”

玛夫兹表示,触犯有关自动执法系统的人士将不会被列入驾驶黑名单中。反之倘若他们选择上庭,法官可能会酌情处理。

玛夫兹也表示,通过在法庭处理所有的案件,将可以确保有关的官联公司无法从每一张传单中抽取16令吉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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