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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无法获得公民权向法庭申诉 登记局、内政部与大马政府为答辩人


(吉隆坡10日讯)某个来自雪州的家庭在被国民登记局(JPN)拒绝要求获得身份证的申请后,于今天向高庭针对有关决定做出上诉。

这一个相信是马来西亚史上第一宗的案件于今天被一个来自雪州加埔(Kapar)的印裔家庭在大使路高庭提出。

相关家庭要求高庭发出庭令,指示国民登记局发出大马卡予其家人,并承认他们的公民权。

尽管在有关家庭的三名成员都是在马来西亚出生与长大,他们却被否定了获得马来西亚身份证的权力。

57岁的拉克什米(Letchumy Suppiah)以及两名孩子马拉(Mala Kothandu,34岁)和莎诺金妮(Sarojini Kothandu,32岁)在他们的宣誓书中列明国民登记局局长、内政部以及马来西亚政府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辩人。

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向国民登记局申请或的公民权。

拉克什米表示,她于1943年5月21日在雪州丹绒士拔出生,并和丈夫哥坦都(Kothandu Perumal)住在一起。哥坦都于1940年在雪州瓜拉冷岳出生。

哥坦都于1990年3月16日出生,生前的生日号码是400101-10-5841。

莎若金呢于1980年12月5日在丹绒士拔出世,而马拉则于1978年6月6日在雪州万津医院出生。

此外,拉克什米的父亲,苏比亚(Suppiah Veerasamy)的身份证号码则是SL 517334。他的双亲是在雪州丹绒士拔Batu Untung园丘的员工。

去年,拉克什米在向巴生国民登记局做出申请后获得永久居留证。

至于两名孩子,则在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后只能获得说明出生地点还是未知的报生纸。

于今年7月30日,克拉什米为她自己与马拉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公民权。

然而,在今年9月29日收到的答复中,国民登记局总监发出信函说明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下,他们没有权利申请马来西亚公民权。

在今早提呈的宣誓书中,也说明信件中也说明莎诺金妮不被允许申请公民权。

这一个家庭的代表律师是苏仁德兰(N. Surendran)、拉蒂法(Latheefa Koya)以及艾立克(Eric Paulsen)。

“在不能获得公民权的情况下,他们将无法享有教育、医药以及工作机会上的福利。”

此外,他们也随时可能会被捉,并会在申请驾驶执照与结婚证书时面对问题。

“更严重的是,就连他们的孩子也无法或的公民权。”

“莎诺金妮已经嫁给了一名马来西亚公民,并拥有两名分别是12岁及7岁的孩子。在他们的报生纸中,说明他们不是马来西亚公民,而他们的资料也不齐全。”

苏仁德兰表示,律师团相信在这一个案件之后,将会有更多无法获得公民权的子民将采取今天被使用的方法,把案件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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