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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倾民联运动学生入狱 凸显执法单位持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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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亚南22日讯)昨晚大专运动分子被判坐牢一事,凸显警察及有关执行单位对政党民联与国阵怀有截然不同的态度。

从警察常保持沉默,没对民联领袖与其支持者作出的流氓行为的倾国阵巫统运动分子,采取任何行动。反而,倾民联运动分子却被判入狱。

“这究竟是警方故意采取的行动,还是总检察署没经指控的决定?”

“这项问题至今没有答案,导致这件事还在被拖延。”

人民公正党青年团主席三苏(Shamsul Iskandar)如是指出。

三苏表示,至今为止,警方还未针对民联宣传巴士在马六甲与哥打巴鲁(Kota Baru)被泼漆的事件,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

此外,对于民联在12月4日,在鹅唛Batu8的群众演讲中发生打架事件,伤及其中一位倾民联运动分子,警察也没逮捕或提控任何有关人士。

但是,大专生乌玛(Umar Mohd Azmi),“占领独立广场”运动学生却被罚款1000令吉及被判入狱1个月。

根据报道,吉隆坡推事庭宣判以上判决,因为乌玛在4月间,蓄意阻止吉隆坡市政厅官员针对“占领广场”学生活动执行职务。

乌玛于今年4月23日,在刑事法典186条文下被控,因为蓄意阻止莫哈末玛斯兰(Masran Mamat)“逮捕与护送”另一名“占领广场”运动的参与者法米里扎(Fahmi Reza)。

安华俱乐部署理主席阿扎迪(Al-Azadi Aljohari)表示,裁判乌玛入狱的决定是大马大专生与年轻人的斗争里的一个黑色悲剧。

“乌玛是为了农民与渔民的及中产阶级的儿女,争取免费教育系统而换来入狱的判决。”

阿扎迪在文告中如是指出。

阿扎迪也补充,大专运动学生在2012年4月,展开“占领独立广场”的活动,向执政者提出免费教育系统的诉求。

另外,年轻人与大专生是国家的“人力资源”,所以必须赋予一套系统帮助他们自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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