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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兹雅促政府成立独立团体查阿米奴死因

(莎亚南9日讯)中央政府需成立一个独立团体,以调查两年前遭警察枪杀的阿米奴拉昔(Aminulrasyid Amzah)(15岁)的死因。

雪州行政议员罗兹雅(Rodziah Ismail)表示,调查阿密努拉昔的死因非常重要,而不是一味以不是存心杀害阿米奴为理由,替涉案警察伍长哲奈因(Koperal Jenain Subi)(49岁)开脱罪名。

政府应该坦诚公开此案真相,以便各方面都可以引以为鉴。

“我对警方给予的理由,感到非常惊讶。因为众所周知,警方当时开了20多枪,但如今给予的理由却是无意杀害阿米奴。同时,警察也指控阿米奴有要攻击警察的动机,车上更藏着巴冷刀。可惜,这一切指控都没有证据。”

“警察可以利用他们的权力,在没有证据下提出指控。结果,我们只能说这是一起中学生在戏剧化的情况下,无缘无故的死了。”

罗兹雅补充,她已经准备好帮助阿米奴一家,在州政府的民主法令下,争取法律权利。

罗兹雅是在接受《雪州电视》访问时,如是指出。

在这之前,法官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在考虑哲奈是因为无意杀害此少年,而裁决哲奈因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阿都拉曼对此名警员对阿米奴驾驶的普腾威拉车子开枪只为截停车子,并非存心枪杀阿米奴的行动感到满意。

阿都拉曼也指出,在没有证据指控哲奈因的情况下,其实哲奈因不需出庭自我辩护。

哲奈因被控于临晨1时10分至2时之间、2010年4月26日、在莎亚南第11区的舞蹈路(Jalan Tarian)11/2致死阿米奴拉昔。

哲奈因是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立可被判处入狱最高30年及被罚款。

莎阿南地庭于去年9月期间宣判哲奈因误杀罪成,监禁五年。

同时,在地庭法官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的判词中,拉蒂法认为哲奈因开21发子弹只为了截停阿米奴驾驶的车子,属过分及不恰当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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