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章钦:雪州法律顾问协助草拟
地方选举法案与联邦宪法没冲突
(莎亚南1日讯)雪兰莪州政府正草拟的地方政府选举法案与联邦宪法没有任何冲突。
掌管地方政府、研究与考察事务的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邓章钦表示,州政府委任了一个律师团,在明年提呈州议会之前研究有关法令的落实与落实机制。
邓章钦表示,有关法令将允许地方政府落实地方选举,遴选各地区市议员,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并没有任何冲突。
“雪州法律顾问将确保被草拟后的法案不会与联邦宪法及地方政府法令有任何冲突。”
“此外,他们也将根据州政府的方针草拟该法令,我对他们非常有信心。”
邓章钦是在州议会提问环节中回答行动党武吉加星州议员拉吉夫(R Rajiv)的提问时这么表示。
“雪州政府落实地方选举,其实是把民主权力归还予民。”
早前,邓章钦表示,雪州政府最迟将在明年尾之前分阶段落实地方选举。
然而,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Wan Ahmad Wan Omar)在文告中表示,雪州政府不可以落实地方选举,因为它与联邦宪法95A-95E条文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