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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警方”斩草除根”行动捕211人 证明警方无需紧急条例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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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亚南20日讯)雪州警方在不久前进行的“斩草除根”行动(Ops Cantas)成功证明了警方可在无需紧急条例(EO)的情况下打击国内罪案问题。

雪州公青团团长阿兹米占(Azmizam Zaman Huri)表示,人民已经意识到只要有意愿,大马皇家警队其实可以扮演关键角色的。

“现有的法律与条文已经足以解决犯罪问题。我们需要的只是警方在打击罪案方面的努力。”

此外,阿兹米占也敦促当局不要只是季节性的进行打击罪案行动。

雪公青团的看法与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查基(Tun Zaki Azmi)的看法相同。

查基表示,紧急条例等未审先判的法令只是警方为了可在无需满足防范罪案法令(Akta Pencegahan Jenayah)下的要求 – 必须拥有足够证据才可提控被捕者。

防范罪案法要求警方在24小时内将被捕人士带到法庭提控,而紧急法令则允许警方在无需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任何人达60天。

所有在本次“斩草除根”行动中被捕的人士都会在防范罪案法令下接受调查。

“在短短的四天内,雪州警方成功将211被逮捕的人士延长扣留,以展开调查。如果警方长久的维持这种动力,我肯定国内的犯罪问题可以被解决。”

不久前,内政部因为提出恢复未审先扣法令而遭到许多单位抨击。中央政府则以打击犯罪为由,表示被废除的紧急条例必须以新法令取代。

“当局无需恢复紧急法令。大家都担心该法令会与内安法令一样,被用于逮捕不满政府的政治人物”,阿兹米占在文告中这么表示。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阿布峇卡曾经在紧急条例还未废除时表示,任何涉及反政府活动的人士可在该条例下被控。

之后,和丰国会议员杰亚古玛(Jeyakumar)与其他5名人士就因为支持净选盟2.0而于2011年7月3日在紧急条例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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