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ANGOR

聂纳兹米入禀法庭要求撤销控状 2012和平集会法令违反大马宪法

nazmi-black-505-300x198

(莎亚南21日讯)斯里士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Nik Nazmi)因为举办格拉那再也黑色集会而被控,显示了和平集会法令与大马宪法的矛盾。

律师艾力宝生(Eric Paulsen)在为聂纳兹米辩护时表示,和平集会法令不但否决了一名大马公民的权力,也彰显了当局的双重标准,因为其他举办集会的单位并没有如聂纳兹米般被控。

“聂纳兹米的被控根本是由巫统领袖以及中央政府所操控,以对他及民联展开报复行动”,艾力宝生在莎亚南高庭这么表示。

针对双重标准的选择性提控,艾力宝生表示一些由巫统国阵以及与其拥有密切联系非政府组织所举办的集会并没有被对付。

“土权不久前在梵蒂冈驻大马大使馆前举办了一场示威,可是却没有被对付。这根本是双重标准。”

此外,退伍军人于去年5月15日到前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Ambiga Sreenevasan)住家前集会,甚至在现场跳臀舞,也没有被采取行动。

不久前,聂纳兹米表示他不认罪,而其案件将于下周一在八打灵再也刑事庭开审。

今天,聂纳兹米入禀法庭,要求法庭撤销其控状。聂纳兹米是被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所被控,因为他没有在格拉那再也集会前10天内通知警方。

一旦被定罪,他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一旦罚款超过2千令吉,他将失去身为州议员的资格。

“要求任何举办单位在10天前通知警方是不合理的,并且违背了大马宪法下的第10条文 – 允许人民举办和平集会的自由。”


Pengar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