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讯)雪兰莪州政府在重整及安置养燕业上,决定发出最高3年期限的执照,合法化在商业建筑物和稻田区的养燕活动,成为全马首个合法化养燕业的州属。
此外,州政府将提供5年奖掖,鼓励养燕业者在宽限期内,移师适当的农业地持续经营。
掌管地方政府及研究事务的雪州高级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向《当今雪州》证实,州行政会议经多番会议讨论后,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由各县市议会发执照给养燕业者,促使雪州成为大马首个合法化养燕业的州属。
尽速提出申请
他说,即有的养燕业者可从今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向地方政府提出合法化申请,逾期申请者则被视为新个案处理,一律不获批准。
“县市议会将根据现有条例,视乎情况发出介于1年至3年期限的养燕执照给业者,业者在执照期限届满后必须更新。”
他说,州政府的原意是禁止任何人在商业建筑物进行养燕活动,但最终决定给予3年宽限期,让在商业建筑物养燕的业者继续运作,并申请执照合法化养燕活动,直至3年期限届满后才停止发出执照。
同时,在稻田区的养燕业者也将获执照。
享有5年奖掖
邓章钦说,业者在取得养燕执照后,若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移师到农业地重新投入养燕活动,可获得州政府提供的5年豁免缴执照费、地税及门牌税的奖掖。
“尽管稻田区的燕屋是在农业地运作,不过为维持稻田总面积,避免影响国家粮食供应,若有关养燕业者在7年宽限期内,改为在非稻田农业地经营,也同样享有上述5年奖掖。”
他说,养燕条例已在3年前草拟,经几年讨论后才有最后定案,过程中不但经听取各方意见,他也会见雪州养燕业公会和业者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