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ANGOR

民联允其他宗教用“阿拉”字眼

安华重申民联不阻其他宗教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
安华重申民联不阻其他宗教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

(八打灵再也讯)民联重申允许其他宗教,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

民联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周四在人民公正党总部召开的记者会上说,民联在“阿拉”字眼课题上的立场,与一年前的宣布维持不变。

“我们的立场是支持支持由伊斯兰党全国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当初发表的声明,即允许其他宗教使用‘阿拉’字眼,前提是‘阿拉’字眼不能被错误诠释或滥用。”

他说,民联的立场至今没有改变,希望全体人民此时能以冷静及智慧等待法庭的上诉裁决,不应再制造其他问题。

他也促请任何一造不要利用这个课题,企图煽动种族及宗教情绪。

安华的这项声明也获得在场的伊斯兰党总秘书拿督慕斯达法的支持,并强调民联在这项课题上的立场,维持一年前的立场。

慕斯达法说,该党已做好准备以应对这项课题或成为吉打双溪里茂州议席补选中,被挑起的课题之一。

上诉庭在10月14日裁决,罗马天主教会不能在其周报《先锋报》(Herald)使用“阿拉”(Allah)字眼来称呼上帝。

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内政部及政府的上诉,推翻吉隆坡高庭于2009年12月31日允许该教会週报《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的判决。

上诉庭指满意内政部长具有充足资料,行使其在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下的职务及法定权力。

因此,上诉庭谕令撤销吉隆坡高庭所作的所有判决,并在各造同意下,对堂费不作出任何谕令。


Pengar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