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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立:原地定居10年者或得地契

卡立。
卡立。

(莎阿南讯)凡在原有土地上定居超过10年者,或有机会获得雪兰莪州政府批准住家地契。

不过,政府不允许任何人士通过侵占政府土地,获得拥有权后再转买牟利之举,尤其涉及保留地。

雪州州务大臣丹斯里卡立说,只要有关民宅的土地没有违反条例,包括没有相见在河流或森林保留地上,政府就能考虑发出住家地契。

“州政府积极整理土地资料,包括清楚列明已发出临时地契的土地、政府地段、森林保留地或河流保留地,以便从中禁止保留地被开发,以免影响日后的发展规划。”

严禁侵占保留地

卡立周一在雪州立法议会上回答杜顺大区州议员拉查里提问土地保留地一事时说,州政府也严厉对付入侵政府地段的行为,我们目前的政策是发出土地拥有权给没有居家地段的人士,以及居住在原有土地超过10年的人士。

此外,卡立也谴责一些人士占用土地,从中获得拥有权后转卖牟利的行为,包括一些专业人士也涉及当中。

“可能这些人认为只要在有关土地上发展,然后不断游说政府就能获得土地拥有权。”

他说,一般用作福利用途的土地将根据发展净价计算,商业用途则根据市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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