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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须遵守雪房屋政策 依地区需求建可负担房屋

依斯甘达
依斯甘达

(莎阿南11日讯)雪州高级行政议员依斯甘达披露,根据州政府制定的房屋政策,发展商必须保留10%至20%的廉价屋,但廉价屋的数量则取决于发展计划地区的需求。

他今日在州议会反驳反对党领袖拿督山苏丁,不确实指控“我的雪兰莪房屋”计划,只规定发展商保留10%售价4万2000令吉的廉价屋。

他说,“我的雪兰莪房屋”计划设有A、B、C及D4个不同类别的房屋,售价介于4万2000令吉至25万令吉,其中4万2000令吉的房屋属于A型类别。

“在房屋需求低的地区,发展商只需要建造10%廉价屋,但在房屋需求高的地区,发展商必须遵照政策,兴建高达20%的廉价屋单位。”

州政府规定土地面积介于10至20英亩的发展计划,必须兴建20%廉价屋,其中第一区及第二区的地点对廉价屋的需求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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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区涵盖巴生谷多个地点,即八打灵(全县)、鹅唛(峇都区及淡江)、巴生、乌冷(蕉赖、加影、安邦及士毛月)及雪邦(布城地区);第二区涵盖的地点为鹅唛(文良港及万挠)、乌冷(乌冷、峇玲珑及乌鲁士毛月)、巴生(加埔)、雪邦(整个雪邦县,除了布城)、瓜冷(全县)、瓜雪(依约、瓜雪、而榄)、八丁燕带(八丁燕带及柏马当)。

依斯甘达指出,第三区属于乡区地带,包括瓜雪(帕桑甘、丹绒加弄及乌鲁丁宜)、乌雪(全县)及沙白(全县),在这些地区展开的50英亩发展计划只需兴建10%廉价屋。

他说,面积介于5至10英亩的房屋计划,在第一区落实强制保留高达10%廉价屋,但在第二及第三区非强制性。

“面积介于10至20英亩的房屋计划,在第一区落实必须保留高达20%廉价屋,但在第二及第三区不强制。”

面积介于20至50英亩的房屋计划,在第一区落实必须保留20%廉价屋、第二区保留10%,而第三区不强制。

凡超过50英亩的房屋计划,必须在第一、第二及第三区,各别保留10%廉价屋。

依斯甘达表示,上述比例是根据各县对廉价屋需求的研究为基础。

他说,在国阵执政雪州时代所兴建的廉价屋,一些因建在没有市场需求的地区,至今仍未售出。

他说,为了协助中低收入群居者有其屋,州政府的房屋政策规定发展商需保留20%廉价屋、20%中低价房屋及10%中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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