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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纳兹米:历史性裁决 人民争取话语权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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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5日讯)获上诉庭裁决无罪释放的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形容有关裁决是国内首例象征人民在争取话语权,以及表达不满斗争路上的一大胜利。

聂纳兹米接受《当今雪州》访问时说,该裁决也向一些存有恶意,企图以不合理法令,恐吓集会主办单位和人民的单位,传达一项非常重要的讯息。

他说,上诉庭不只撤销对我非法召集大集会的控状,同时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国家宪法,这是国家的一项历史性裁决。

“感谢上苍!在马来西亚独立57周年后,人民迎来一项历史性的裁决,也证明人民可无惧参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因此,聂纳兹米呼吁人民踊跃出席在5月1日,于吉隆坡举办的“反消费税大集会”。

PC-Nik-Nazmi

上诉庭在今日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撤销聂纳兹米面对的非法召集“508黑色大集会”控状,获无罪释放。

以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法庭上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即召集人必须在集会活动的10天前通知执法单位的条文违反国家宪法。

阿里夫说,警方可以对有关和平集会施加限制,但不可以惩罚集会召集人或参与者。

“在任何法律不能质疑国家宪法的基础下,上诉庭批准上诉人撤销控状的申请。”

承审该案的三名司法专员是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拿督马永贵和拿督哈密。聂纳兹米是首个被控非法召集508人民之声大集会的人。

聂纳兹米在2013年5月17日被控,在同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在雪兰莪州格拉那再也体育场主办508大集会,但没按照和平集会法令,提前10天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因此,被告被指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也可在第9(5)条文下被判罚款。

聂纳兹米事后入禀莎阿南高庭挑战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违反法庭程序及公共政策,并挑战该法令第9(1)条文的通知书是否合理,但高庭在2013年11月2日驳回其申请。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之后便入禀上诉庭,要求撤销有关召集非法集会的控状,如今终于得偿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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