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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和平集会条文违宪 上诉庭判聂纳兹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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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5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撤销人民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非法召集“508黑色大集会”的控状,当场获无罪释放。

以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法庭上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即召集人必须在集会活动的10天前通知执法单位的条文违反国家宪法。

阿里夫说,警方可以对有关和平集会施加限制,但不可以惩罚集会召集人或参与者。

“任何法律不能质疑宪法的基础,所以上诉庭批准上诉人撤销控状的申请。”

承审该案的三名司法专员是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拿督马永贵和拿督哈密。聂纳兹米是首个被控非法召集508人民之声大集会的人。

聂纳兹米也是雪兰莪州立法议会副议长。他在2013年5月17日被控,在同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在雪兰莪州格拉那再也体育场主办508大集会,但没按照和平集会法令,提前10天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因此,被告被指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也可在第9(5)条文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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