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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会法令下重新被控 地庭判聂纳兹米假释

Nik-Nazmi12 

(吉隆坡6日讯)总检察署今日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再次提控人民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区州议员聂纳兹米,但八打灵再也地庭以上诉庭在11天前已撤销被告的相同控状下,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

八打灵再也地庭法官亚斯敏在聆听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苏仁登的申请后,裁决被告获得假释,并指总检察署理应向联邦法院或上诉庭提出案件上诉,而不是重新在地庭入禀此案。

聂纳兹米也是雪州立法议会副议长。他在2013年5月8日因号召黑色大集会被警方提控,指他因没就该项机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法令第9(5)条文下被罚。

上诉庭在今年4月25日作出标杆性裁决,三司一致裁决没有按照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1)条文,提前10天通知警方举办集会并非一项刑事罪行,并指相关条文违反宪法,批准聂纳兹米申请撤销控状的申请,当场获无罪释放。

岂料,在上诉庭裁决的第11天后,聂纳兹米今日在同一法令下,重新被提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

苏仁登说,重新提控聂纳兹米的决定,等于总检察署藐视上诉庭之前撤销控状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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