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ANGOR

雪州至少建40%可负担房屋

iskandar

(莎阿南19日讯)雪兰莪州政府规定州内兴建的房屋,至少30%至40%须是可负担房屋,让中低收入群可居者有其屋。

掌管房屋事务的雪州高级行政议员依斯甘达表示,发展商在获得规划准证后,必须先建造可负担房屋,之后才进行其他房屋计划。

他说,州政府针对可负担房屋市场展开调查,显示在县区建造的“我的雪兰莪房屋”市场需求高,因此州政府耗时草拟可负担房屋政策,依据各县的情况保留5至10英亩的土地,建造价格介于4万2000令吉至25万令吉的可负担房屋。

他昨日在州议会总结环节时,这么指出。

他说,州政府订下目标,确保各县在2018年之前落实可负担房屋计划。

“第一项可负担房屋计划已在双溪遮灵展开,预计在2016年建竣,计划由雪州房产局执行。”

 


Pengar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