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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援国家土地法 合法化适耕庄渔寮

 

 黄瑞林(左)与官员们商讨合法化渔寮的问题。

黄瑞林(左)与官员们商讨合法化渔寮的问题。

(适耕庄1日讯)雪兰莪州政府将援引国家土地法典第63条文,颁布适耕庄渔村的渔寮为公共用途,以合法化所有渔寮。

适耕庄区州议员黄瑞林说,鉴于渔民如今使用的渔寮属于非法建设,因此州政府希望通过颁布用途后,系统化的管制沿海渔寮。

“州政府将在明年发出土地临时使用准证(TOL)给渔民,待宪报颁布后则采用10年、15年或21年的租赁合约方式,再取代每年更新土地临时使用准证的方式。”

他说,渔寮管理权将交给适耕庄渔业公会,雪州水源管理局则扮演监督角色。

黄瑞林在出席沙白安南县渔寮管理执行会议后说,渔业公会需聘请执照测量师测量地段后,再向渔民收集相关资料转交土地局,以安排雪州水务管理局(LUAS)官员在下月实地勘察。

“水务管理局鉴定适耕庄只需46个渔寮足以操作,惟适耕庄如今共有108个大大小小的渔寮,因此各单位需进一步探讨。”

他鼓励渔民获得土地临时使用准证后可趁机提升,尤其是厕所以让游客到渔寮购买渔获时能留下更好的印象,间接协助推广旅游业。

另外,黄瑞林希望州政府能更改兴建指南,批准业者采用钢骨水泥兴建渔寮。

“传统木质打造的渔寮,三五年后就得耗巨资修复,不符合经济效益,反而钢骨水泥渔寮会比较耐用,减少渔民负担。”

他呼吁海口渔村村委会、渔业公会和渔给予合作,让计划顺利完成。

“若计划成功将成为首个获得土地临时使用权的渔村,可成为其他渔村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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