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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一号官”集会符合宪法 9非政府组织促警放行

 

(莎阿南17日讯)国内9个非政府组织促请警方尊重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的和平集会权力,配合由国内大专生在本月27日展开的“捉一号官”集会。

这9个组织分别是:大马人权委员会、净选盟2.0、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大马沟通社会中心(KOMAS)、捍卫自由律师团、女性律师协会、雪兰莪社区醒觉组织、马来西亚伊斯兰革新组织,以及全国人权协会组织(HAKAM)。

1MDB-1024x731他们在联合声明中说,由于一马发展公司丑闻已严重冲击大马经济和政治,因此全力支持上述和平集会。

“身为国内的公民运动组织,我们欢迎这项由大专生发起的‘捉一号官’集会,以展现对国家前景的关心。”

文告所,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下,国人享有和平集会的基本人权,因此青年和大专生也理应享有这项集会权力。

“我们也谴责玛拉大学的辅警昨晚逮捕大专生阿里芬之举。”

阿里芬早前应举办有关一个大马发展公司课题的汇报会,导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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