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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休息站小睡2小时 事主被罚款6令吉

 

(莎阿南10日讯)一名驾驶者宣传在高速大道休息站停留近两小时,结果遭南北大道公司以不合理停留为由,征收6令吉40仙的“罚款”。

事主达玛乌南在面子书贴文披露,本身日前送友人返家后,从莪崙(GURUN)收费站进入南北大道,因太疲惫而转入大道休息站小睡。

“我在小休后继续路程,在抵达笨筒(Pendang)收费站时,惊现原有的3令吉过路费,竟增加至9令吉40仙。”

他说,这段路程的过路费原只征收3令吉,但如今多出来的6令吉40仙,令自己深感疑惑。

他在贴文中道出心中的不满,讥讽“我当天在莪崙(GURUN)收费站逗留了1小时50分,结果遭大道公司征收额外收费。这是疯了吗?难道就不能在大道休息站逗留太久吗?”

1-1心有不甘的事主较后向大道公司交涉,但对方仅以事主在休息站逗留太久,怀疑期间或有诈,因此大道公司向事主征收这笔“罚款”。

不满有关答复的达玛事后也曾拨电至南北大道公司的客服专线投诉,但至今仍未获得该公司的合理回复。

“我清楚向大道公司职员交代,由于当天在路程中太疲惫,因此逗留在休息站小睡,但大道公司职员却以休息站一带没有酒店或旅馆为由,拒绝接受有关说辞。”

他说,大道公司职员也要求自己接受有关机制,以及所衍生的大道罚款。

“如果大道公司真的限制车主不能在休息站逗留太久,理应在休息站清楚置放告示牌,而不是以上述方式令事主一头雾水和蒙冤。”

南北大道公司之前曾发表文告,指公司有权对在大道逗留太久或不合理使用者采取对付行动,但时任公共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在2005年3月16日下令南北大道采取该举措,截至当局完成修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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