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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亚陈申请人身保护令 高庭29日聆审

 

(吉隆坡24日讯)高等法庭将在11月29日聆审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案。

玛丽亚陈早前通过儿子入禀法庭,为自己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警方立刻释放她。

玛丽亚陈的代表律师古迪亚星说,总检察署原要求一周期限以针对这项人身保护令申请,以答复有关宣誓书。

“不过,我们反对总检察署的这项要求,因为担心玛丽亚陈或因此被扣留更长的时间。我们也要求当事人在案件聆审时现身法庭,不过司法委员答复指申请者当天无法现身法庭。”

玛丽亚陈在诉状中要求法庭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将查案官谭丽君(译音)、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内政部和政府列答辩人。

诉状提及在法庭颁出人身保护令后,警方必须立刻释放玛丽亚陈。一旦获释,有关单位不可再相同理由,重新逮捕申请人,也不会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受到任何限制。

有关诉状获得玛丽亚长子阿祖敏的支持,并提呈长达10页的宣誓书,向法庭要求以尽早释放其母亲。

玛丽亚陈在淨选盟5.0集会前夕,即本月18日下午2时许,在净选盟办公室遭警方援引国安法令扣查,有关法令允许当局扣留当事人长达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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