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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政府反对 承担40%雪河公司收购价

 

(莎阿南3日讯)雪州政府坚决反对在雪河公司(SPLASH)收购案上,被要求承担40%收购费用的做法。

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表示,州政府在3月6日接获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的信件,要求州政府承担收购雪河公司的40%收购费,其余60%则由中央政府承担。

“我们当时就这项收购建议感到震惊,同时州政府已在3月17日回函,表明州政府绝对不会同意有关做法。”

阿兹敏3月30日在雪州立法议会上强调,根据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雪州政府与4家水供特许经营公司当初签署主要协议的原则下,州政府无法接受由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分摊收购费的做法。

“当局之前在收购雪州水供公司、商业高峰和雪州水务集团时,皆是由联邦政府全权承担收购费。为何如今却要州政府分担40%的雪河公司收购费?”

而且,他指中央政府聘请独立的国际评估公司估算雪河公司的收购价,在收购价未出炉前就要求雪州政府承担40%收购费的做法明显不合情理。

“无论如何,州政府同意一旦获得雪河公司的估价报告后,必须重新在内阁中讨论,再以书信方式通知州政府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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