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STATEMENT

雪州大臣机构与法伊卡与7人诉讼案的高庭裁决 雪州大臣机构文告

文告

雪州大臣机构这篇文告主要针对莎阿南高庭在2017年3月31日,驳回本机构要求前雪州大臣机构总执行长法伊卡和7名前职员,针对在董事局不知情和未经批准下作出遣散费一案的口头判决,作出回应。

前雪州大臣在大臣任期的最后一天,在没有获得该机构董事局批准的情况下,向8名前职员提出总额270万令吉的自愿遣散计划(VSS),有关决定已违反雪州大臣机构管理层的原则。

雪州大臣机构在内部落实数项的操守机制,包括所设立的董事局、指南和内部程序都是有必要的,以确保机构营运的诚信、负责任和透明度。

因此,由前大臣掌管的雪州大臣机构,全体董事理应遵循这套已通过的内部指南和程序,同时强制全体职员严格遵守。

任何人都不应利用绝对权力豁免于这些约束,以满足特定人士的利益,尤其那些与掌权者有直接关系的人士,包括顾问、助理、朋友或家属。

雪州大臣机构在此强调,法庭在口头裁决中坦承被逼根据现有的法律诠释,而不是按照应有的情况作出裁决。法官也提及“公职人员利用无限的权力是古老的做法,已不符合现今的时代。”

我们完全认同有关说辞,并认为前雪州大臣在离职前协助前职员获得金钱利益的做法,已违反了公认的道德操守。

因此,前雪州大臣在文告中称法庭的判决对其是一项道德上的胜利,有关说法完全不正确。

与此同时,雪州大臣机构接受高庭的裁决,同时已指示律师研究法官的书面判词,在必要时将就此案向上诉庭提出上诉。雪州大臣机构有权在法律所提供的管道下,采取一切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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