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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敏:警察总长需逮捕和引渡刘特佐

(莎阿南2日讯)雪兰莪 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入禀法庭,要求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阿布巴卡下令逮捕刘特佐,并引渡他回国受查。

阿兹敏8月1日通过代表律师拉蒂法入禀法庭,要求全国警察总长从志期8月1日的通知书发出的14天期限内采取应有行动,否则他将面对法律对付。

雪兰莪州务大臣办公室策略通讯主任任绍龙在8月2日发表文告说,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刘特佐,因涉及私吞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资金的刑事案,成为多个国家,包括美国、瑞士和新加坡当局调查的对象,并相信他目前匿藏在国外。

刘特佐在大马法律下被疑涉及数项刑事罪名,包括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条文、第406条文和第409条文,即涉及犯罪阴谋、失信,以及公务员或代理人的刑事失信罪名。

此外,刘特佐也被疑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因此,阿兹敏认为,在1967年警察法令和联邦宪法下,全国警察总长有责任和职务采取行动,包括正式寻求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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