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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添强撤回上诉 即起入狱1个月

(莎阿南29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撤回本身在2012年因滞留警察训练中心禁区,而被判入狱1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的上诉,即日起入狱服刑一个月。
不过,蔡添强也得以保住其峇都区国会议员的资格。

上诉庭原订今日聆审蔡添强的上诉申请,惟蔡添强在庭上向上诉庭三司表示要撤回上诉。

上诉庭的3名法官拿督威拉莫达鲁丁、拿督斯里查卡里亚和拿督阿都加里尔较后批准蔡添强撤回上诉的申请,并裁决被告即日起入狱一个月。

蔡添强表示,本身在深思熟虑后决定撤回代表律师的职务,但由始至终并未质疑其律师团的能力。

“我必须强调,接受坐牢并不等同我承认犯错。相反的,我要强调的是犯错的是我们的政府。同时,我呼吁人民不要畏惧各种恐吓的工具。”

蔡添强在2012年4月28日参与净选盟3.0集会后被带往警察巡逻中心扣留,但他于29日凌晨2时30分获释后却拒绝离开,抵触1959年禁区法令第4(2)条文。

地庭于2014年1月23日宣判蔡添强罪名成立,并裁决他入狱1个月和罚款1000令吉。高庭在2016年年11月30日维持地庭的原判。

不过,由于这项判刑没有超过联邦宪法的规定,蔡添强并没有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在联邦宪法第48(3)条款下,一名国会议员如果在刑事罪下被判全牢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于2000令吉,将丧失其国会议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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