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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推翻煽动法裁决 苏海米申请检讨判决

 

(布城11日讯)斯里慕达区州议员苏海米入禀联邦法院,要求检讨法院早前推翻上诉庭就其被控煽动一案的判决。

上诉庭早前裁决控方需证明被告的动机才能构成煽动罪,惟联邦法院在1月8日推翻上诉庭裁决,导致苏海米之前所面的的煽动罪指控必须重新返回地庭,接受审讯。

苏海米1月11日通过代表律师苏仁登入禀法庭,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第137条款,提出检讨判决的申请。

苏仁登在法庭外向媒体披露,鉴于煽动法令严重侵蚀大马人民的发声权,因此其当事人对国阵如今仍采用这项恶法深感惊讶。

“苏海米坚持继续斗争,直至煽动法令被撤除为止,因为这项法令严重影响大马人民的言论自由。”

案件重返地庭审讯

以西马大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1月8日一致推翻上诉庭指煽动法令第3(3)条文违宪的判决,这令到原成功挑战此条文违宪的苏海米,其被控煽动的案件必须回到地庭审讯。

其余四司包括丹斯里南里阿里、拿督峇里亚尤索夫、丹斯里扎拉哈及拿督普拉萨。

苏海米在2014年9月15日入禀高庭,要求法庭宣判1948年煽动法令第3条文,与第4条文及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同读不合法。

他说,若全面阅读煽动法令第3及第4条文,有关条文已剥夺了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苏海米因在其部落格上载一篇题为“我根据1959年雪兰莪州宪法的看法”的文章,句子含有煽动成分,于2011年2月7日在莎阿南地庭被控,他否认有罪。

他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4(1)(c)条文,并可在4(1)条文下被判刑。他在2011年4月1日向上诉庭申请撤销煽动罪指控,高庭于2011年8月26日驳回他的申请,而上诉庭2015年5月17日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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