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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大臣机构追讨遣散费 上诉庭:法伊卡等8人需交还270万

 

 (莎阿南25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莎阿南高庭的裁决,谕令前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的政治秘书法伊卡等7人,必须向雪州大臣机构归还离职时所领取的271万3590令吉的赔偿金。

 

上诉庭裁决,当初在卡立卸下雪州大臣职务时,法伊卡、前雪州大臣机构总执行长罗哈妮和其余6名职员在自愿遣散计划下,所领取的总额逾271万令吉的赔偿金,如今全数需归还给雪州大臣机构。

其余6名相关职员分别是前雪州大臣新闻秘书艾尔法、政治秘书慕斯达法、协调官拉希马、特别通讯官苏莱曼、经济研究专员阿都哈林,以及新闻官纳祖里。

雪州大臣机构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和Edwin Lim,法伊卡等人的代表律师则为Edmund Bon。

雪州大臣机构基于前雪州大臣卡立在大臣任期的最后一天,在没有获得该机构董事局批准的情况下,向8名前职员提出总额270万令吉赔偿金,有关决定已违反雪州大臣机构管理层的原则。

因此,雪州大臣机构事后采取诉讼以追讨这笔款项。莎阿南高庭在2017年3月31日,驳回雪州大臣机构的申请。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后,雪州大臣机构如今终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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