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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案一旦通过 挖路未善后可罚10万

 

(吉隆坡16日讯)一旦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2018年修正案》获得通过,今后在挖掘公共道路后,却没妥善修补坑洞的承包商,将面对高达10万令吉罚款。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表示,随着现有的1000令吉罚款毫无阻吓作用,因此政府建议调高罚款数额。

“我们接获许多有关挖掘道路、路面损坏和修路素质的投诉,其中一个原因是个别人士或公用事业公司在挖掘道路时,并未事先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

祖莱达10月16日在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2018年修正案》二读时,如是表示。

祖莱达说,除了公共道路外,修正后的罚款也涵盖其他违例行为,包括破坏人行道、五脚基或地方政府财产,或公众有权途经的道路。

“一旦法令第39条文修正后,今后凡未获地方政府批准,非法占用人行道或街道罪行的罚款数额,从现有的最低500令吉调高至5万令吉。”

她说,修正案也建议赋权地方政府,以指示个别人士对路面、篱笆、柱子、人行道和五脚基所构成的破坏展开修复。

“如果若违规者没有遵守修复指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进行修复工作,并向有关人士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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