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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地方政府批准 雪政府没禁啤酒节

 

(莎阿南15日讯)雪州政府没有反对啤酒节等商业活动的举办,大前提是主办方必须符合各地方政府的条例及获得批准。

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10月15日在雪州政府大厦召开记者会,驳斥同僚拿督阿都拉昔称啤酒节是不道德活动的说法,同时表明州政府并没有阻止各方举办啤酒节。

“阿都拉昔出任雪州行政议员不足5个月,显然不清楚州政策,公开发表州政府反对举办啤酒节是错误的言论。”

邓章钦强调,雪州政府在此课题上的立场鲜明,只要活动申请符合地方政府条例,州政府都不会加以阻止。

“October Fest顾名思义是指十月嘉年华,主要让参与者共享美食和啤酒,但不包含烈酒,所以阿都拉昔所指的Pesta Arak是错误的理解。”

他说,阿都拉昔指啤酒节不符合道德价值观,有关言论纯属对方的个人立场和宗教观点,并不代表州政府的立场。

“大马是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民族国家,各族群应互相尊重不同的文化。在多元的社会中,道德价值观各有不同,对方不应利用其宗教和道德观,加以评断他族的活动,因为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宗教和文化。”

邓章钦重申,雪州政府认为任何活动申请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举办,而且州行政议会迄今从未讨论啤酒节课题。

“申办十月嘉年华的权限在于地方政府,主办方只要符合地方政府条例,包括获得相关机构的支持便可举办。”

他说,申办啤酒节的地方政府条例包括:只允许非穆斯林参与,活动地点和安全问题等也是考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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