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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可负担屋施工 发展商必受严惩

 

(莎阿南26日讯)任何蓄意拖延“我的雪兰莪”可负担房屋工程进度的发展商将受严厉对付,包括接获地方政府发出的停工令,以及不批准其他房屋计划的规划准证!

掌管房屋及城市生活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哈妮查表示,州政府严厉监督可负担房屋的施工进展,同时也监督发展商在推销可负担房屋的市场活动。

“如果发现发展商故意拖延可负担房屋的施工,州政府将通过地方政府发出停工令,同时也不会支持发出工程的完工及入住证(CCC)。”

她说,违例发展商旗下在雪州的其他房屋工程,相关的规划准证申请也一律不获通过。

哈妮查11月26日在雪州立法议会上说,州政府也要求参与兴建可负担房屋的发展商大力宣传,确保购屋者知情和了解房屋详情。

此外,哈妮查指出房地产施工及价格监督委员会严密监督州内的可负担房屋施工情况,尤其确保发展商兴建A型的可负担房屋。

根据在今年4月生效的“我的雪兰莪可负担房屋2.0政策”,任何坐落在第1区,占地超过5英亩或以上的发展地段,必须兴建10%的A型可负担房屋。

至于第2区占地20英亩或以上的地段,以及第三区占地50英亩或以上的发展计划,发展商一律需兴建10%A型可负担房屋。

哈妮查说,州政府规定凡屋业发展商,不论是私人、州政府、州政府或联邦政府子公司,一律需在发展计划中兴建A型可负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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