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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2受贿罪名 罗斯玛皆不认罪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今日再度被控,在大马反贪会法令下面对2项受贿的罪名。

罗斯玛今日在吉隆坡法庭面控时,面对2项共1亿8900万令吉的控状,她否认有罪,并获准以100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第1条控状,罗斯玛被控在2016年3月至4月间,于雪州Sunway Putra商场接受一笔1亿8750万令吉的汇款,作为协助Jepak 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获得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价值12亿5000万令吉中的15%数额。

第2控状指罗斯玛在2017年9月7日,在大使花园的住家接受一笔150万令吉的汇款,作为协助Jepak 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获得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价值12亿5000万令吉中的15%数额。

2项控状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受贿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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