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原定在4月1日起征收的含糖饮料税,展延至7月1日落实。
大马皇家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苏博玛廉3月7日发表文告说,政府考量饮料制造造业者就征收含糖饮料税的反馈和意见后,决定展延这项新税务。
“政府同意展延落实含糖饮料税,从原定的4月1日展延至7月1日。”
他说,此举主要让业者有充裕时间做好准备,同时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也为关税局提供空间,包括巡回讲解和发放执照给含糖饮料制造商。
苏博玛廉说,政府也同意提高含糖量的门槛,根据关税代码22.02,含乳糖(口味牛奶)的牛奶饮品中含糖量从每100公升5克,增加至7克,当中不包括豆奶饮品。
“提高该产品门槛证明政府对在消费者中,推广含健康糖分牛奶产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