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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阿曼被控16项洗黑钱罪

(吉隆坡5日讯 沙巴前首长慕沙阿曼今日再被控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涉及16项3780万美元和250万新币洗黑钱的控状。

68岁的慕沙阿曼今日在推事庭被控时,于法官罗茜娜面前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随着最新的16项控状后,被告如今共面对51项指控,包括之前被控涉及沙巴伐木合约的35项贪污指控。

慕沙阿曼被控在2006年6月21日,以及2008年5月14日,在新加坡瑞士银行丶香港特别行政区瑞士银行犯下有关行为。因此,被告涉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洗黑钱的5倍款项,或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慕沙阿曼在2018年11月被控35项贪污指控,涉嫌于2004年至2008年期间,在沙巴木材特许经营权上收贿高达6300万美元,他当时否认有罪。

报导指,慕沙阿曼是在出任沙巴基金局主席兼首席部长时,收取木材特许经营权,收贿活动都是在香港和新加坡进行,而这笔钱都通过各间银行转账给伙伴。

根据反贪会控状,于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通过各间银行转账到本地及国际银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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