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依沙联土局失信案10月开审

(吉隆坡11日讯)吉隆坡高庭择定10月7日起,审理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被控失信和收贿逾300万令吉一案。

此案今日从地庭移交高庭审理,70岁的莫哈末依沙在高庭否认有罪,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随后择定在10月7日至9日,以及10月14日至25日续审。

被告莫哈末依沙共面对1项失信控状和9项收贿控状,今日在高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被告在首项控状下被控身为联土局投资机构董事,在没有获得联土局董事局批准下,批准购买砂拉越古晋一家酒店,犯下失信罪。

控状指他在2014年4月29日于隆市城中城路的联邦土地局大厦50楼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并可另加罚款。

此外,被告面对的第2至第10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莫哈末扎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协助对方批准购置上述1亿6000万令吉酒店的酬劳。

控状指被告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大厦的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4(1)条文判罪。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亚兰副检察司要求法庭维持莫哈末依沙在地庭首次被控所缴付的80万令吉保释金,被告代表律师里哈不反对。

莫哈末纳兹兰批准维持莫哈末依沙之前的保释金,并谕令他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法庭将于5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

 


Pengar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