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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呈修正国安法案  赋权元首颁布安全区

 

(吉隆坡10日讯)政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一读,赋权国家元首颁布任何地区为安全区。

根据之前的法令,颁布安全区的权力在于首相。

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哈尼巴4月9日在国会提呈该法案一读,法案将在本次会议中进行二读。

根据《马新社》报道,修正法案第3章节,建议修改第18(1)条文的“首相”字眼为“国家元首”。

国安法令是于2015年12月在国会三读通过,并在2016年8月1日生效,赋予首相权力颁布安全区及允许安全部队无需搜查令下检查任何人、车辆或建筑物。

政府也修正第21条文,赋予运营主任权力,除了要求政府,要求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的资料或情报。

根据修正法案,若任何个人、机构或政府单位违抗指令,刑罚将从原有最高2年监禁加重至5年,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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