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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砂太阳能工程受贿500万 罗斯玛不 认罪

(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计划下,被控受贿500万令吉,她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罗斯玛在2016年12月20日于吉隆坡大使路花园住家索取Jepak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赛迪亚邦山苏丁给予的50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这家公司获得总值12亿5000万令吉的369所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板计划,让教育部直接谈判颁发工程。

68岁的罗斯玛就此抵触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受贿),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刑法为监禁最高20年、罚款为受贿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罗斯玛4月9日因涉嫌砂拉越学校安装太阳能计划工程受贿案,受传召前往反贪污委员会总部录取口供后被逮捕,并在今日于法庭面控。

审理此案的法官拿督阿克柏丁允许罗斯玛无需再额外增加保释条件,此案定在5月10日从地庭移交至高庭审理。

罗斯玛在2018年11月15日因砂拉越学校安装太阳能计划弊案首度被控上庭,分別面对2项及4项控罪,她当时否认所有罪名。

根据控状,罗斯玛是协助Jepak控股有限公司,获得教育部在砂拉越州的369间学校进行混合式太阳能电供工程,而这项工程计划的合约总值12亿5000万令吉,而罗斯玛可获得合约的15%酬劳,即1亿8750万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罗斯玛於去年9月7日在其大使路住家收取惹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迪阿邦三苏丁的150万令吉贿款,作为惹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的回酬。

两项控状皆牴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不少於贿款总数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价值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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