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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33贪污罪名 阿末扎希否认有罪

 

(莎阿南27日讯)继周二被加控7项贪污罪名的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因收取外国签证供应商的4276万令吉贿金,今日在莎阿南地庭再被加控33项罪名,被告否认有罪。

66岁的阿末扎希今日在莎阿南地庭面控,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阿末扎希面对的33项控状,其中26项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涉及932万新元贿金,以及7项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公职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涉及312万5000令吉、115万新元、1万5000欧元和1万5000美元。

第1项至第19项控状,阿末扎希被控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在雪州加影绿野山庄的私邸向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收取总额670万新元的现金,作为他担任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时,为维持内政部与该公司合约的酬劳,以让该公司继续提供外国签证(VLN)综合系统。

第20至第26项控状则指出阿末扎希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雪州加影绿野山庄的私邸,从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总共收取262万新元的贿金,作为他担任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时,为Ultra Kirana公司延长合约的酬劳,以让该公司继续担任中国一站式中心服务和外国签证系统的供应商。

因此,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94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外加不少于贿金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较高。

此外,阿末扎希也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即公职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面对7项控罪。

根据第27至33项控状,阿末扎希于2015年6月和8月、2016年5月和7月,以及2017年5月、10月和4月,在雪州加影绿野山庄的私邸,以一名公职人员的身分,即内政部长,在知晓Ultra Kirana公司与其工作有关系的情况下,收取该公司的无酬贿金。

阿末扎希分别收取了12万5000令吉、12万新元、1万5000欧元、1万5000美元、100万新元、3万新元和300万令吉的7笔现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地庭法官罗兹拉沙烈较后批准被告以50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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