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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控7贪污罪  阿末扎希不认罪

 

(吉隆坡26日讯)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天在吉隆坡地庭面对7项总额达424万新币的贪污控罪,惟被告否认有罪。

根据7项控状指出,66岁的被告阿末扎希在2017年3月28日、5月4日、9月、11月、2018年1月10日、2月12日和3月2日,在布城Seri Satria收取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共新币424万新币(约1292万令吉)的贿金,作为他担任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期间,为Ultra Kirana公司延长合约的酬劳,让该公司继续担任中国一站式中心服务和海外签证系统的供应商。

因此,阿末扎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条文(a)(B),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判监最高20年及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最高。

地庭法官阿祖拉批准阿末扎希以2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阿末扎希早前在失信、贪污及洗黑钱灯光多项罪名下,面对47项控罪,随着今天被加控7项罪名,导致他目前共面对54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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