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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通过动议 强制国会议员申报财产

 

(吉隆坡1日讯)国会下议院以声浪大小的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强制朝野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动议。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7月1日在国会下议院复会的首日提呈这项动议,强制全体朝野国会议员必须申报财产,虚报者一旦定罪可面对罚款及监禁不超过3年的惩罚。

“强制国会议员申报财产旨在打造问责、透明化和零贪污的国家。”

刘伟强在提呈动议时说,强制朝野国会议员的动议适用于国会议员、配偶、21岁以下孩子及其信托人。

“一旦动议通过,所有国会议员须在3个月内,即10月1日前填写下议院议长规定的法定宣誓书。”

他说,所有法定宣誓书须遵守1960年法定宣誓法令规定,申报财产范围是月收入、在国内和海外的所有流动资产和不动产。

“完整的法定宣誓书将提呈至下议院议长,副本则呈给反贪污委员会,接着反贪会将在接获法定宣誓书的3个月内,在申报财产网站发布。”

刘伟强表示,虽然政府采取行动改革公共服务以打击贪污,并开始提控涉嫌贪污者,但政府认为仍有改进的空间。

“政府打击贪污的努力不仅在防范和刑罚,也涉及民众,即必须提高人民的醒觉。”

他说,鉴于政府行政人员和在朝国会议员已申报财产,如今是在野国会议员奉行问责和透明化原则的时刻。

“希望联盟早前在大选就承诺落实问责与透明制度,随着政府执政后,各正副部长和希盟国会议员已陆续向反贪会申报本身和配偶的财产,有关细节也上载至反贪会官网。”

他说,由于截至目前为止,仍没有强制国会议员申报财产的法令,所以政府认为通过提呈动议要求国会议员申报财产是最好的方式。

他强调,申报财产动议一旦通过将具有法律约束力,下议院议长可援引议会常规第80条文,将没有遵守规定的国会议员交给国会特权委员会处置。

“如果有国会议员被证实虚报财产,将抵触783法令(法定宣誓法令)第3条文(在法定宣誓书造假)及刑事法典第199条文(在有法律效用的宣誓书中作出假声明)。一旦定罪,涉案国会议员可在刑事法典第193条文下被判监禁最高3年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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