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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法员涉收贿 面对63贪污控状

(北海24日讯)5名槟城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和1名大马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涉嫌收取7万3600令吉贿金以包庇犯罪的罗里司机,今日在法庭面对63项贪污控状。

6名被告在庭上皆否认有罪,较后获准各以5000令吉至2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须交出护照,法官将案件定在9月12日过堂。

被告分别是5名陆交局官员阿末达祖丁、那吉莫哈末、阿末丹尼尔、哈斯诺沙尼、慕哈末艾里尔,以及公共交通委员会助理执法主任阿末阿拉敏。

6名被告被控向同一名公司董事收贿,以包庇该公司的罗里司机。因此,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同时面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的交替控状。

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拉蒂法今日也现身法庭了解案件的提控进展,反贪会副主席(行动)拿督斯里阿占峇基及槟州反贪会主任旺南利也在场。

在同一宗涉嫌收贿以包庇罗里司机案件上,早前在5月28日已有8名陆路交通局及一名大马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被带上北海地庭,面对共164项提控,涉及款项达13万5810令吉,每人各别获准以1万1000令吉至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这些被控贪污的官员等级为19至32级,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可与24(1)条文同读,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他们也面对替代控状,即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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