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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税收局:捐1万需呈报资料

(莎阿南9日讯)内陆税收局更新指南以规定慈善机构需呈报在一年内捐款1万令吉或以上数额的捐款者完整资料。

内陆税收局9月9日发表文告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获批的新指南已上载在当局的官访网站www.hasil.gov.my,以取代志期5月15日发出的指南。

该局也促请在该条文下获得批准的各造遵守指南所制定的各条件,以免所获的批准因犯规而被撤销。

慈善机构在之前需向内陆税收局呈报在一年内捐款5000令吉或以上人士的资料,惟该局在5月15日修改指南,有关数额调低至1000令吉。

此事获得财政部长林冠英的关注,在9月1日下令内陆税收局改回原来的条例,该局在再次修改指南后,最新的规定是接受善款的机构在只需将在一年内乐捐1万令吉或以上数额的捐款者完整资料,上呈给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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