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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赋治外法权 查尔斯促严惩致烟霾境外公司

(巴生19日讯)巴生区国会议员查尔斯圣地亚哥建议总检察署援引刑事法典第22条文,赋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可行使治外法权,使政府有权调查和对付被指在印尼涉及烧芭活动的四家本地公司。

查尔斯在文告中说,在各界努力克服烟霾所造成的污染问题时,欣慰首相敦马哈迪就此采取鉴定的行动,包括考虑立法以强制在外国经营种植业的马来西亚公司,必须扑灭所引起的园地林火,否则将面对法律制裁。

“其实,更简单的做法是要求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根据刑事法典第22条文,使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具有治外法权,以适用于在境外经营的公司,包括被指涉及印尼烧芭活动的4家大马公司。”

他说,一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拥有行使治外法权地位,政府可迅速调查和对付在印尼经营的4家本地公司。

“政府也应援引同样一法令对付在西马半岛和东马经营的本地公司,因为当局的调查显示有些林火热点分布在柔佛、彭亨、登嘉楼和砂拉越州。”

查尔斯在文告中说,不断恶化的空气污染指数令大马人几乎窒息在烟雾中,有损人民的健康,数百所学校迄今仍关闭,清楚的表明政府必须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各界要求政府严惩引发烟霾的公司,因此我们需要对在印尼经营的4家大马公司和负责该国火灾热点的当地公司进行独立调查。”

他建议应无限期撤销那些违法的单位,并向持续通过棕榈油圆桌会议提出投诉,否则将对深受霾害的大马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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