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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拥淡虎物品  保安及仓库助理被控

(北海29日讯)一名保安员及一名仓库助理在北海地庭被控藏有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相关的物品,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项条文。

被告普慕甘(29岁,保安员)及丹那嘉兰(26岁,仓库助理)今日下午1时40分,由武吉安曼反恐部队警员以警方客货车押送到北海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首被告普慕甘被控于2019年10月12日下午3时16分,在槟城威中一家运输公司的停车场,被搜出其一部三星手机藏有与“泰米尔之虎”有关的讯息,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项条文。

第二名被告丹那嘉兰同样面对2项控状,控状指他在2019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在武吉敏惹一家公司,被搜出其一部苹果手机藏有与“泰米尔之虎”有关的讯息,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项条文。

此外,第二名被告面对的第2项控状,指他在2019年10月12日上午11时,在槟城威中一个住家被搜出藏有与“泰米尔之虎”有关的物品,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项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将可面对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对付,以及被充公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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