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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研究设选举执法机构

(吉隆坡26日讯)大马选举委员会正研究设立选举特别执法机构的需要,以结合警方及反贪污委员会的角色。

选委会主席阿兹哈表示,选委会将听取选举改革委员会的建议,当中涉及制定新法律或修正现有法令。

“选委会如今有委员会研究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并建议更正。在现有的法律下,警方的执法是对付普通犯错,如仇恨言论,反贪会则针对贪污及滥权。

他说,选委会正探讨是否需要另外设立一个特别的选举执法单位,包括结合警方与反贪会,目前正探讨所涉及的法律修订或立法程序。

阿兹哈11月25日出席“共和联邦选举专业培训计划”(CEP)后的记者会上说,有关培训计划首次在亚洲区域举行,以支持共和联邦成员国落实有威望的选举,以及专业地培训选举官。

马来西亚为今次活动的主办单位,共有19名代表参与今次的计划,包括来自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澳洲的代表。

阿兹哈说,大会在活动中讨论5个主题,包括推动永续民主的选举制度、选民登记、性别平等与选举、选民教育及新媒体时代的选举。

“在性别平等方面,没有必要特别规定女候选人人数配额,虽然政策必须鼓励这项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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