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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思汉:只要宪报颁布 地方政府有权收泊车费

(莎阿南5日讯)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表示,只要完成宪报颁布为收费泊车区的程序,地方政府就有权在相关地区的公家停车位征收泊车费。

他说,县市议会将在地方政府会议中决定有关泊车费,至于相关的州议员可就此提出建议或反馈。

“至于被圈定为收费泊车区的地点,则由地方政府会议集体决定,县市议员也参与其中。当然,当地州议员有权就收费地点合适与否,向当局提供意见。”

掌管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发展事务的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11月5日在雪州立法议会,针对班达马兰区州议员梁德志的口头提问如是表示。

梁德志在会议上建议州政府应限制地方政府在传统村落、华人新村和渔村征收泊车费,黄思汉就此回应指任何有关停车位的事宜,已清楚列明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2(1)条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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