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严打飙蚊型脚车活动
(吉隆坡8日讯)警方将援引最严厉的法令以管制蚊型脚车活动,以免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全国副警察总长拿督马兹兰表示,作为执法单位的警方需要更严厉的法令以遏止蚊型脚车活动,以免威胁公共安全及和谐。
“警方将研究以采取最合适的法令和方式,以遏止这项活动。”
马兹兰11月8日在吉隆坡出席一项警察活动后,向媒体如是表示。
此外,武吉安曼全国交通调查及执法组总监拿督阿兹斯曼劝请家长注意孩子在外的活动,确保孩子没有涉及危险的蚊型脚车活动。
“蚊型脚车活动将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3条文下受对付。”
在有关罪名下,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警方在今年1月至10月期间展开13次的蚊型脚车取缔行动,充公了116辆经非法改装后的蚊型脚车,并鉴定了26个炙热的飙蚊型脚车的地点。
“这些飙脚车的地点涉及8个州属,包括槟城、森美兰、雪兰莪、彭亨、霹雳、柔佛、吉兰丹和沙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