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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至2018年 中央发放323亿给各州政府

(吉隆坡5日讯)联邦政府从2014至2018年共发放323亿7700万令吉的援助金给各州政府,当中尚不包括人口补助。

财政部长林冠英表示,一般上,联邦政府发给州政府的援助金分类是以联邦宪法为基础。

“这包括按人头发放的援助金、维修州级公路援助金、根据经济发展、基建及生活水平的援助金,以及在联邦宪法第9附录(共同列表)下的援助金。”

林冠英12月5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党峇都加湾区国会议员卡斯杜丽的提问时说,在联邦政府的税收管理方面,内陆税收局是征收直接税务,皇家关税局则是征收间接税务。

他说,所有的收入和款项包括税收局和关税局的税收,必需存入由国家会计局所管理的联邦统一账户。

“这是根据联邦宪法第7章的财务条款的第97(1)条款(统一账户)行事。支付给州级税收局和关税局的直接和间接接税务,无法反映出所取得的税务是来自有关州属经济活动的实际贡献。”

他说,这是因为州属的分局所收取的直接或间接税务,很大可能是跟纳税人进行经济活动的地点,或是纳税人实际居住的州属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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