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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醉酒及吸毒驾驶 修法严惩危险驾驶者

(布城30日讯)内阁原则上同意修法以严惩危险驾驶者,包括醉酒驾驶和吸毒驾驶以致死亡车祸的人士。

交通部长陆兆福1月29日在交通部召开的记者会上说,内阁已原则上同意修法严惩醉酒驾驶和危险驾驶的人士,修订的法案预计将提呈至今年第二季的国会会议中商讨。

“内阁严正看待醉酒驾驶和危险驾驶引发死亡车祸,并同意交通部展开接下去的研究工作,包括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第44条文和第45条文。”

他说,一旦驾驶者抵触第44条文,酒驾或毒驾会被罚款至少8000令 吉,最高2万令吉,以及监禁至少3年,最高10年。

“当局将检讨此条文,并会收紧条例和加重刑罚。”

陆兆福说,当局也检讨涉及危险驾驶致死的第41条文,以便肇祸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交通部将会与警方、总检察署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商讨,预计耗时数个月讨论和完成修订法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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