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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致死 或被判监禁20年

(布城13日讯)内阁原则上同意交通部修改法案以严惩危险驾驶者,包括把酒驾和吸毒后危险驾车导致他人死亡的刑罚提高至监禁20年。

首相署部长刘伟强表示,内阁原则上同意交通部提出以更重的刑罚对付犯下以上罪行的司机的建议。

“我交由交通部采取行动,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法案。一旦修法完成后,今后那些粗心或酒驾者必须承担更严重的惩罚。”

刘伟强2月13日在该部门举办的农历新年聚会致词时上,如是表示。

目前,醉酒驾车的车主在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监禁至少2年和最高10年,以及罚款至少50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

刘伟强针对有单位建议以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罪名提控酒驾致死的司机一事说,交通罪行是属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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