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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20仙上缴地方政府 灵市商家没反对

(莎阿南2日讯)雪州政府从今年1月1日起规定,商家今后贩售每个塑料袋20仙收入必须上缴给各地方政府,八打灵再也商家对此并未提出反对。

八打灵再也市长拿督莫哈末沙尤迪表示,目前已有40家大企业向市政厅登记以参与该计划,今后将定期上缴所收取的塑料袋费用给市政厅。

“市政厅议决,今后每季度向商家征收这笔费用。”

莫哈末沙尤迪2月27日主持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常月会议后,如是表示。

雪州政府从今年起规定,所有贩售20仙塑料费的商家必须向各地方政府登记,以便今后上缴这笔费用给地方政府,用以推动环保计划。

这笔贩售塑料袋所得的基金,其中60%款项由州政府管理,40%归地方政府所有。州政府将利用所得的款项,在一些郊区展开环保醒觉运动。

在“雪州塑料袋收费指南”下,雪州政府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条文,通过商业执照条例向相关商家征收塑料费。 落实的商业类型包括大型超市或霸市、迷你市场、杂货店、连锁店、食肆、药剂行、饰品店、服装店等;早夜市小贩、公共巴刹及传统湿巴刹则豁免。

商家即日起可向各地方政府登记参与此计划,登记后可获得一张参与证书,以展示在各自店面的付费柜台上,作为向消费者征收20仙塑料费的证据,惟销售税并不包含在20仙内。

业者可选择数个上缴塑料费的方案,包括每个月、每两个月、每三个月或每六个月,必须在15天前上缴给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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